大成律师为平安银行顺利发行200亿元优先股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2018-01-0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证券代码:000001,证券简称: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20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项目,历经近2年,业已于2016年3月8日顺利完成发行工作。
在北京大成和上海大成两地资本市场部办公执业的高级合伙人段爱群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承办人,与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于绪刚律师和燕慧依律师组成项目团队,担任平安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签字律师,为该项目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服务。在发行方案策划、尽职调查、章程修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法律文件起草、询价竞价和簿记等各方面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深受客户及合作中介机构的好评。
优先股作为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和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推出的重大金融创新产品。平安银行是继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后发行优先股的又一股份制商业银行,始终走在中国金融创新的前列。
银行优先股作为区别于普通股的另类股份,在具有优先股的股和债复合功能的同时,又基于《巴塞尔协议三》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等规定,具有储架发行和资本减计等特殊的功能,显得更加灵活和精巧。优先股复合功能的特点,在当前资本市场波动的背景和氛围下,显示出其特殊的优越性和适应性。
本项目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保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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