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上海律师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2018-01-04
近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此举标志着由大成上海办公室资本市场部高级合伙人邱锫律师、王恩顺律师及其团队担任专项法律顾问的亿阳信通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
亿阳信通是2000年7月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65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6,51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43亿元。其中,亿阳信通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略亿阳1号基金)认购金额为1,143万元,认购数量为67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慧城市、行业大数据运营、云安全管理系统、网优智能平台等方面。
非公开发行股票系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直接融资工具,是上市公司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将实现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接通,其有利于提高公众对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意识,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建立起完善的融资机制和良好的融资渠道。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亿阳信通上市十六年来第一次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对亿阳信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邱锫律师、王恩顺律师及其团队成员(以下简称“大成律师”)以其在资本市场、私募基金、企业再融资领域的丰富经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了包括对发行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协助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质询;审核发行情况报告书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出具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性法律意见书的全程法律服务,并获得了亿阳信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的高度认可。
亿阳信通成立于1998年,目前已在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核心城市及美国下设24家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经营场所较为分散,且主营业务涵盖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通讯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咨询、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因为其下设公司众多且主营业务范围广,所以大大加强了大成上海律师对其及控股子公司的历史沿革、核心资产、业务资质、经营合法合规性的调查难度。但大成律师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出众的协调能力,高效得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包括以私募基金名义认购的投资主体。上述投资主体通过认购由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方略亿阳1号基金及方略亿阳2号基金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邱锫律师以其在私募基金领域多年的执业经验,就上述结构的可行性、基金合同订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等事宜,给予亿阳信通专业的法律支持。
而在股票市场行情下行,诸多上市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计划及多家已获得证监会核准发行而最终因投资额人等原因而未能最终发行成功的大环境下,亿阳信通亦遭遇了部分投资人拟退出认购的情况。就此,本所律师协助亿阳信通就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后调整发行方案的可行性、最佳处理方案、部分退出方式及路径、大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等问题与证监会发审委沟通、与投资人磋商。最终,本所律师助力亿阳信通在有限的一个月时间内,顺利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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