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成律师协助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成功设立鄞盈2018年第一期企业贷款资产流转财产权信托(银登挂牌)项目
发布日期:2019-06-18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银行”)的委托,担任“鄞盈2018年第一期企业贷款资产流转财产权信托”项目的法律顾问,该项目于2018年6月13日设立成功并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挂牌转让。该项目由上海大成高级合伙人曲峰律师及其带领的团队成员章明芳律师、王敏律师,为其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针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审阅和修改信托法律文件;对本次信托作出法律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本项目由鄞州银行作为委托人以其合法所有的基础资产设立信托而信托给作为受托人的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自行向特定合格机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优先级受益权、次级信托受益权。鄞州银行担任本信托的资产服务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信托的财务顾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信托的资金保管银行。本项目总规模为494,500,000元。其中优先A级信托单位规模为366.000.000元;优先B级信托单位规模为128,500,000元。
鄞州银行成立于1987年12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为全国最早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六家农村信用联社之一,长期以“市场先导、创新驱动、高效经营、均衡发展”为核心经营发展战略,为“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本项目的成功设立有助于银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使银行资金来源更加丰富,可以满足银行资金流动性需求,推动银行的业务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的能力。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