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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华东理工大学商业秘密实务论坛—化工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挑战和实践圆满举办

发布日期:2023-07-17


在当今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其保护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化工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以成熟的配方和成套工艺成为影响企业生死存亡的核心商业秘密,近年来重大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集中出现在化工行业。

鉴于此,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二届华东理工大学商业秘密实务论坛——化工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挑战和实践”于2023年7月14日下午在华东理工大学圆满举办。本次论坛汇集法院、检察、公安、高校、鉴定、评估、律师行业的专家,共同探讨和解决针对化工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实务问题。

会议现场

本次论坛邀请了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知识产权大队冯毅探长,徐汇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袁莉检察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级高级法官范静波法官,上海技术交易所知识产权服务与鉴定中心主任、商业秘密权益资产中心主任宋毅主任,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陶冶先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晓东副教授,大成知识产权专业组中国区共同牵头人、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杨宇宙律师作主题演讲,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国高丽大学法学博士任虎副教授,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赵云虎律师作专家点评。本次论坛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登谅教授主持。

会议现场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德雷教授为论坛做开幕致辞。彭教授感谢了与会的嘉宾和朋友,不畏炎热参加本次化工行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热点话题的讨论,特别感谢本次论坛参与协办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彭教授表示,华理法学院办学以来,依托学校优势学科背景,聚焦于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治等领域关键问题,在知识产权的学科发展、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探索。他预祝本次论坛成功举办,并期待本次交流分享能为未来知产行业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发。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 彭德雷

本次论坛上半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教授带来题目为《商业秘密的确权与保护》的主题分享。首先,黄武双教授对商业秘密给出了法条定义,并突出解释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秘密性、价值性、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然后,黄教授分析了“普遍知悉”与“容易获得”的区别以及关于秘密性鉴定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最后,黄武双教授借由中国的司法实践经验,探讨技术贡献率是否客观反映侵犯技术秘密案件中市场的真实评价。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武双

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知识产权大队冯毅探长从公安机关侦察和办案角度,分享了化工行业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实务案例,揭开了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神秘面纱,强调了企业维权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分析理顺商业秘密保护的合规路径,希望企业加强自我保护教育,提升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知识产权大队 冯毅

徐汇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袁莉检察官的演讲题目为《如何“守住”核心技术秘密一化工企业商业秘密刑事责任的认定难点及风险规制》。袁检察官首先列举了商业秘密的类型与范围,然后通过分析化工企业被侵犯商业秘密定罪的刑事责任认定难点与争议点,指出商业秘密必备的三个特征,包括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最后袁莉检察官提出了商业秘密泄密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守住核心技术。

徐汇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 袁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级高级法官范静波法官带来题目为《民事诉讼中技术秘密与专利交叉相关问题探讨》,围绕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专利权被无效的具体情形,对技术秘密构成要件给出了判断。同时,范法官站在司法裁判角度,通过分析实务案例,对《专利法》、《商业秘密规定》等法条中诸如“创造性”、“容易获得”、“普遍知悉“等词给出了自己的理解。最后,范静波法官指出了诉的客观合并在实务中处理方式和反诉的判定标准。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范静波

上半场的主题分享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国高丽大学法学博士任虎副教授进行点评。任教授分别总结了上半场每位嘉宾的演讲主题。从坐在台下听课的“学生”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启发和收获,并提出商业秘密相关侵权认定问题供在场嘉宾思考和指导。他认为本次论坛汇聚了众多通晓知识产权领域的业内优秀人士,是一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维度的学术盛会。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国高丽大学法学博士 任虎

下半场论坛,大成知识产权专业组中国区共同牵头人、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杨宇宙律师首先向与会的嘉宾发布《化工医药行业商业秘密保护实证研究报告》,该报告经过对公开案例判决以及化工行业商业秘密保护大数据实证分析,对于化工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有较强的参考和指引价值。接着,杨律师带来题目为《化工医药行业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的主题分享。杨律师首先对化工医药行业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大数据进行分析,列出技术秘密民事案件原告胜诉率,并指出技术秘密民事案件原告败诉的原因。然后,杨律师对化工行业技术秘密保护趋势做了梳理,对比专利和技术秘密,强调了商业秘密维权难的问题。最后杨宇宙律师结合实践,分享了数个实务案例,提出将刑、民、行三者结合的建议以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大成知识产权专业组中国区共同牵头人、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 杨宇宙

上海技术交易所知识产权服务与鉴定中心主任、商业秘密权益资产中心主任宋毅主任的演讲题目为《化工行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鉴定实践》。在重申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后,宋主任指出了商业秘密侵权认定标准以及认定难点,并提出商业秘密案件的攻防策略。宋毅主任通过分析两个实务案例,总结了商业秘密鉴定的九大要点,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判断原则、非公知鉴定与检索的关系、非公知鉴定结果、同一性鉴定的注意事项、反向工程抗辩、个人信赖抗辩、生存权利抗辩、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结合、举证责任转移。

上海技术交易所知识产权服务与鉴定中心主任、商业秘密权益资产中心主任 宋毅

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陶冶先生主题分享的题目为《技术秘密贡献率的分析依据和计算方法》。首先,陶冶强调了确定技术秘密贡献率的必要性,要考虑侵权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创造性劳动对产品利润形成的积极贡献。接着,他对技术秘密贡献率进行分类,并提出了技术秘密贡献率的分析依据和计算方法。最后,陶冶先生通过分析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刑事案件,评估技术秘密贡献率的具体依据以及机构在技术秘密侵权损失评估中的作用。

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 陶冶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晓东副教授的分享主题为《从案例看携带走技术秘密及修改性使用的侵权认定》。张教授指出了预谋性带离、违约备份性带离、在职期间转存备份等三种员工带离技术秘密方式,客观分析了“带离”案件中侵权认定的规则。在第二部分,张晓东教授列举了技术秘密的三种使用方式,通过分析相关法条,明确了技术秘密修改性使用的侵权认定困境,探讨修改性使用在刑事责任认定中的可行性。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张晓东

下半场的主题分享由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赵云虎律师进行点评,为本次论坛画上圆满的句号。赵律师分别总结了下半场每位嘉宾的演讲内容,他认为与会专家围绕商业秘密本质与保护的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对关键问题从理论及实务的各个角度均进行了分析,为科技创新、加强化工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锦囊妙计,也为未来处理重大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

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 赵云虎

第二届华东理工大学商业秘密实务论坛—化工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挑战和实践圆满举办,为化工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服务以及促进政府、高校、法律界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合作搭建了深入交流的平台。未来,大成上海将继续助力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的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创新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和措施,着力打造对接企业需求、监管执法及司法保护的全链条平台,形成商业秘密保护的强大合力。


 

从0-100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法律服务产品

一、产品概要

所有企业都有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随着人员流动愈发频繁,企业商业秘密泄露高发,核心商业秘密一旦落入竞争对手,后果不堪设想。而商业秘密诉讼不仅成本高,且难度大,胜诉率不足3成,因此提前建设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对于广大企业(尤其是商业秘密为核心竞争力且商业秘密纠纷高发的行业,如能源化工、生物医药、软件芯片、互联网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大成上海办公室杨宇宙律师团队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在代理过的十余件复杂疑难商业秘密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的实战经验基础上,针对企业商业秘密维权和管理中的痛点和难点,开发出从“0-100打造企业商业秘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产品,通过深入尽调和定制化服务,追求安全、效率和成本的平衡,迄今为止已为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二、产品实施

该法律服务产品开展一般分以下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

对各部门展开调研,梳理部门商业秘密信息的分布,了解各部门商业秘密的种类、载体、使用、流转、保护措施等情况。通过第一阶段,将公司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收集,出具企业商业秘密分布报告和商业秘密管理现状报告。

第二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调研掌握的商业秘密管理现状,评估当前商业秘密管理的风险,出具企业商业秘密风险报告并给出定制化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建议。根据商业秘密具体类型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协助公司制定商业秘密定密分级表和商业秘密分类分级指引;设计符合公司情况的商业秘密管理方案。

第三阶段

就第二阶段提供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建议,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意见进行调整,形成公司管理层确认可实施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协助公司将该等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制度化,形成定制化的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和制度以及与制度配套的相关文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泄密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四阶段

协助公司推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试行,对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和改进完善。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公司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和泄密事件应对相关的问题咨询,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预演。

三、联系我们

该法律服务产品无论对于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已经一定基础的企业还是相对薄弱的企业,均可量身定制。如对该法律服务产品有兴趣,希望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产品说明和或者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发送邮件:yuzhou.yang@dentons.cn与杨宇宙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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